发改委公布各省份电价上涨幅度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全球铁合金网》2011-12-1: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据了解,发改委公布各省市具体上涨幅度如下:
区域 |
省份 |
电价上涨幅度(分/千瓦时) |
东北 |
辽宁 |
2.2 |
吉林 |
3 |
黑龙江 |
2.3 |
内蒙古东部 |
1.7 |
华中 |
湖北 |
3.3 |
湖南 |
3.7 |
河南 |
2.8 |
江西 |
3.7 |
四川 |
4 |
重庆 |
3.8 |
南方 |
广东 |
2.3 |
广西 |
3.65 |
云南 |
2.6 |
贵州 |
4 |
海南 |
2.5 |
华北 |
河北北部 |
2.3 |
河北南部 |
2.83 |
北京 |
1.95 |
天津 |
2.8 |
山西 |
2.95 |
山东 |
2.5 |
内蒙古西部 |
2.3 |
西北 |
陕西 |
3.02 |
甘肃 |
2.6 |
青海 |
3 |
宁夏 |
1.84 |
华东 |
上海 |
2 |
江苏 |
2.5 |
安徽 |
1.8 |
浙江 |
2.5 |
福建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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