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镝国家标准(GB/T 15071—1994)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1日
产品名称: |
金属镝 |
标准代码: |
gb/t 15071—1994 |
发布日期: |
1993.05.09 |
实施日期: |
1994.12.01 |
标准细则: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钙热还原法生产的、供制作钕铁硼合金、磁致伸缩合金及磁光记录材料等用的金属镝。
2 引用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化学成分
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表1
产品 化学成分
re dy/re 杂质含量不大于
牌号 不小于 稀土杂质 非稀土杂质
gd+tb+ho+er+y/re fe si ca mg al ni o c ta(或nb,mo,ti)
dy-1 99 99.95 0.05 0.01 0.01 0.02 0.01 0.01 0.1 0.1 0.02 0.1
dy-2 99 99.9 0.05 0.03 0.02 0.03 0.02 0.02 0.1 0.3 0.03 0.2
dy-4 98 99 1 0.1 0.05 0.1 0.05 0.05 0.2 0.4 0.05 0.4
dy-1 98 95 5 0.5 0.05 0.2 0.1 - - - -
3.2 外观
3.2.1 产品为铸态、海绵态或结晶态银灰色金属。
3.2.2 金属锭表面应清洁,无明显的机械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中稀土(re)总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 的规定进行。
4.2 产品中稀土杂质及镍、氧、碳、钽、(铌、钼、钛)含量的分析方法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
4.3 产品中铁、硅、钙、镁、铝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 的规定进行。
4.4 数值修约规则按gb 8170的规定进行。
4.5 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规定。
表2
金属块数或罐(件)数 1~5 6~10 11~50 51~100 101~100
取样块数或罐(件)数 1 2 3 4 5
取样方法:分析氧元素需取一定量的块状样品。取好的块状样品迅速放入带盖的磨口瓶中。分析其他元素含量时,用直径5~10mm的钻头在金属锭上下两面各钻三点以上,距锭块表面0.5~1.0mm的钻屑应弃去,然后钻取试样,并立即放入带盖的磨口瓶中。
5.5 检验结果判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产品装入包装袋内或铁桶中,抽真空或充入惰性气体密封包装。外包装用木箱或纸箱。每桶(箱)净重为1、5、10kg。桶(箱)外应有明显标志,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6.2 产品需存放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受潮。
6.3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牌号、批号、净重、毛重、件数;
d.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e.本标准编号;
f.检验日期;
g.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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