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铁合金网》2022-6-29: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6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情况。
2022年5月1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六十条,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定产废单位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定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依法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时规定了生活垃圾产生者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我区资源型传统产业比较多,固体废物产生量比较大,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条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明确氧化铝生产企业、锰行业企业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提升赤泥、锰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条例》还在第六章设置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高温压制生态砖等多种形式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由于环境危害性大,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条例》对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集中就近原则与安全贮存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涉危险废物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流向和突发环境事件等事项,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针对日益凸显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风险,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我区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我区,防控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贮存,采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物,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明确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期限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