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330千伏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2〕83号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准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330千伏变电站项目的请示》(卫发改发〔2022〕1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公司新增用电负荷的需要,同意建设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330千伏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209-640502-04-01-395346),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1座330千伏变电站及相关配电设施,新建2台36万千瓦主变,以满足35.6万千瓦总生产用电负荷。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金鑫工业园区。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330千伏变电站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5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茂烨330千伏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15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茂烨330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的初审报告》(卫自然资发中卫〔2022〕88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茂烨330千伏变电站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用字第640500202210011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用电容量及升压改造供电方案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0〕1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