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收购凌钢集团股权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来源于:北京市市监局
公示期: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7日
联系邮箱:jyzjz samr.gov.cn
附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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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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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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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与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朝阳市国资委”)签署协议,鞍钢集团收购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49%股权。凌钢集团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等。交易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凌钢集团为朝阳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交易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49%股权,取得对凌钢集团的共同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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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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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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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注册地为辽宁省鞍山市,主要业务为钢铁、矿产资源,以及新材料(含钒钛)、现代供应链、节能环保、绿色能源、产业金融、贸易、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及运维、城市服务等多元产业。
鞍钢集团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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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凌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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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14日,注册地为辽宁省凌源市,主要业务为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等。
凌钢集团为朝阳市国资委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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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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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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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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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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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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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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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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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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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重叠:
2022年中国境内钢坯市场:
鞍钢集团:0-5%,凌钢集团: 0-5%,各方合计:0-5%
2022年中国境内棒材市场:
鞍钢集团:0-5%,凌钢集团: 0-5%,各方合计:0-5%
2022年中国境内线材市场:
鞍钢集团:0-5%,凌钢集团: 0-5%,各方合计:0-5%
2022年中国境内钢筋市场:
鞍钢集团:0-5%,凌钢集团: 0-5%,各方合计:0-5%
2022年中国境内中厚宽钢带市场:
鞍钢集团:5%-10%,凌钢集团: 0-5%,各方合计:5%-10%
2022年中国境内热轧薄宽钢带市场:
鞍钢集团:10%-15%,凌钢集团: 0-5%,各方合计:10%-15%
纵向关联:
上游:
2022年全球铁矿石市场:
鞍钢集团:0-5%(全球);0-5%(中国境内)
中游:
2022年中国境内钢坯市场:
鞍钢集团:如上所述,凌钢集团:如上所述,各方合计:如上所述
下游:
2022年中国境内棒材市场:
鞍钢集团:如上所述,凌钢集团:如上所述,各方合计:如上所述
2022年中国境内线材市场:
鞍钢集团:如上所述,凌钢集团:如上所述,各方合计:如上所述
2022年中国境内钢筋市场:
鞍钢集团:如上所述,凌钢集团:如上所述,各方合计:如上所述
2022年中国境内中厚宽钢带市场:
鞍钢集团:如上所述,凌钢集团:如上所述,各方合计:如上所述
2022年中国境内热轧薄宽钢带市场:
鞍钢集团:如上所述,凌钢集团:如上所述,各方合计: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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