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司拟组织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现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
2021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尚镁网注意到,在此版《目录》中,工信部充分听取了镁产业有关单位的建议,将镁合金轮毂、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继续纳入,并在首批次应用保险费补贴时取消了对这两种镁加工产品应用范围的限制,为镁合金新产品开发应用提供了更广泛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也许,这部分财政支持的资金是有限的,但是政策导向是十分明确的,给镁产业链的鼓励是十分明显的。希望能有助于困难中的镁上下游企业树立信心,坚守自主开发和产业协同创新之路。
现行《目录》(2021年版)中涉镁部分表述如下:
其中:镁材
1.镁合金轮毂
性能要求:
满足汽车行业标准(GB/T5334-2005《乘用车车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及GB/T15704-2012《道路车辆轻合金车轮冲击试验方法》美国SAEJ2530德国TUV标准)。
2.高性能镁合金挤压材
性能要求:
(1)棒材,纵向性能:抗拉强度≥320MPa,屈服强度≥300MPa,延伸率≥12%;
(2)复杂型材,纵向性能:抗拉强度≥300MPa,屈服强度≥250MPa,延伸率≥8%。
从当前镁合金产品应用开发的探索来看,该目录应该可以进一步扩大至更多的镁合金产品和应用领域,包括镁合金建筑施工材料、医用材料、储能材料等。建议相关单位利用此次修订机会,抓紧时间向工信部提出具体的修订意见,以争取政策支持,助力开发镁合金规模化应用的新市场。
(注:以下为修订意见通知)
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司拟组织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现向贵单位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三)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动员有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研提修订意见,认真组织初审推荐。
(二)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及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反馈我司,并附电子版文件。
(三)有关材料通过EMS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联系人及电话:鞠伟 010-68205566,张虎 010-68205563。电子邮箱:liuyilang@miit.gov.cn。
感谢工作支持。
附件1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附件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附件可到工信部网站阅读和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