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建设单位:包头市形沃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金属硅粉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包头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设6条硅块破碎生产线,主要包括硅块破碎、筛分装置及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运营期破碎、筛分及包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收集后,最终进入西郊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提升机、摇摆筛、包装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采取封闭厂房、基础减振等环保治理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原料包装吨袋、除尘灰等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