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印尼能矿资源部组织于2023年9月6日就矿产RKAB新规进行讨论,核心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将RKAB分为两种,勘探活动阶段的RKAB一年一审批,而对于生产活动阶段的RKAB是三年一审批;
2.对于勘探活动阶段RKAB,审批提交的时间不迟于当年IUP及IUPK签发后的30日。若当年没有签发IUP或IUPK,则为在日历年结束前最早90日,最晚45日提交审批;对于生产活动阶段的RKAB,不迟于生产运营阶段的IUP/IUPK签发后的30日。另外,最早在当前提交第二季度报告之后,最迟在下一日历年的RKAB生产运营活动结束前的45日提交;
3.RKAB的审核最迟要在送审之后的30个工作日给出评估,拒绝或者批准;
4.若申请被驳回,MAME作为合同协议延续的IUP/IUPK/IUPK持有人最多可重新提交一次RKAB申请;
5.勘探活动阶段的RKAB要符合勘探及财务的两项审核;生产运营阶段的RKAB需要符合行政管理、勘探(资源跟储量)、生产跟采矿、加工跟提炼、市场营销、社区发展、采矿安全及金融等多项审核要求。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面临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