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渣处理及铝灰无害化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渣处理及铝灰无害化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铝渣处理及铝灰无害化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位于新疆阜康产业园区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2′8.331″,北纬44°6′4.092″。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铸造车间内北侧空地,占地面积为1200m2,分别建设铝灰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布设铝灰分选线1条、铝灰煅烧系统生产线1条)、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及配套环保工程,办公生活区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年综合利用铝灰3000吨,最终主产品为阳极覆盖料。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铝灰分选系统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和密闭设备等措施,将粉尘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P1排气筒排放。铝灰煅烧系统加配料及球磨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和密闭设备等措施,将粉尘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P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回转炉煅烧尾气经SNCR脱硝处理后,依托现有电解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氧化铝吸附+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70m高P2排气筒+在线监测”排放,颗粒物、SO2和氟化物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要求,NOx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厂房进行密闭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1座84.7m2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铝灰原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吨包装袋、布袋除尘器废布袋、脱硫石膏、废润滑油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它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884t/a,二氧化硫0.33t/a,氮氧化物3.25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从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分配颗粒物1.758t/a,二氧化硫0.66t/a;从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分配氮氧化物6.5t/a。(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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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量替代总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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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替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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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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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总量指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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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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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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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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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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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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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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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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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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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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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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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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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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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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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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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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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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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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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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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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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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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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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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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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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颗粒物减排量117.72t/a,上次替代出处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替代后余量72.4092t/a。
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二氧化硫减排量17.658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项目,替代后余量16.258t/a。
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氮氧化物减排量12.9492t/a,上次替代出处阜康洁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3.0×104Nm3/dLNG天然气撬装建设项目,替代后余量4.4002t/a。
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氮氧化物减排量27.238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泰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替代后余量2.59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