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首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840亩,建设年产15GW单晶组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等。
该项目已于2023年9月25日经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决定对原生产线进行部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需重新报批。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59896840
通讯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6号新世纪研发生产楼604
4、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5、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