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铁合金网》2012-4-17:截至2007年,我国尾矿堆积总量达80.46亿吨。随着矿产资源开采力度加大,这一数字还将扩大。而根据测算,我国可回收再选的尾矿量大概在15%左右,大多数矿山尾矿中的有价组分均未回收利用,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我国在重要金属矿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譬如,综合利用尾矿政策存有盲点。尾矿库闭库后就交给所拥有企业管理,不归国土资源部门管理。
尾矿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范畴,企业在办理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时得有采矿证或勘查证,安全管理部门说让资源管理部门出个意见,才能开发尾矿,但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不给办证,尾矿综合利用难以开展。又如,尾矿综合利用政策不具体。
我国虽然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从具体实践看,中央和地方对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仍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扶持政策和资金不明显,企业没有积极性。此外,我国尾矿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滞后,不能满足社会投资决策的需要,制约了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展开。
推进我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需要多方联动,笔者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方对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引导扶持工作。逐步落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财政支持及投融资政策等,坚持政策激励原则,制定各种优惠措施,吸引地方政府、科研单位、企业等多方联动,共同开发利用尾矿资源。
三要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勘查评价,采用科学方法摸清各矿山尾矿资源情况,满足社会投资的信息需求。
同时加强技术研究,对开展无废或少废生产工艺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给予奖励,并积极扶持,使其尽快变成生产力。四要适当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通过示范效应调动社会投资,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