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产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之七
《规划》为什么要加强综合利用和资源保护?
我国钒钛资源多以钒钛磁铁矿等共伴生矿形式存在,部分还伴生铬、钴、镍等大量其他有价金属元素。但长期以来,钒钛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资源开发采富弃贫、伴生金属回收率低甚至不回收、钒钛磁铁矿未进行提钒处理等问题,资源未能得到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产业粗放发展特征明显。
近年来,随着钒钛制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表观消费量大幅上升,资源保障能力逐渐降低,资源优势正在不断削弱。加之钒钛制品很多作为添加剂使用,钒制品90%用于钢铁生产的合金元素,钛制品大部分以钛白粉的形式添加到涂料、燃料、医药和食品中,基本不具备可再生性。如果不注重资源保护,我国钒钛资源产业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受我国资源禀赋条件的制约,承德超贫钒钛磁铁矿和云南等地的钛铁矿砂矿都是8-10吨原矿生产1吨精矿,尾矿及废弃物产生量大,对植被及生态的破坏严重,资源开发保护和环境友好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外,攀枝花红格矿共伴生的有价金属元素,尚未实现规模化回收应用,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开发红格矿将是巨大的资源浪费。
针对这一现状,规划明确提出了如钒钛磁铁矿中钒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钛资源回收率达到20%以上等一系列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适度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加强对尾矿和钒钛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这些目标、任务和措施必将有效提高钒钛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规划还要求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同时,着力做好资源保护工作,立足国内市场,控制资源开发总量,严格控制提钒钢规模,部分矿区实行封闭保护。在合理开发利用国内资源的同时,支持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开发利用海外资源。这些举措对保护宝贵的钒钛资源、实现钒钛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钒钛产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之八:
《规划》对使用钒钛铁精矿提出哪些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政策要求,结合国内钒钛铁精矿冶炼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规划》对采用“高炉炼铁-转炉提钒”冶炼提钒工艺给予明确规定,即高炉有效容积达到1200立方米、吨铁钒钛铁精矿配比70%以上,提钒转炉公称容量达到100吨、钒回收率80%以上;对采用“直接还原-电炉熔分”工艺处理钒钛铁精矿的提钒企业,其资源利用水平不低于高炉-转炉流程,这些标准的制定对规范钒钛铁精矿使用,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最大限度回收金属资源,引导涉钒钛钢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由于近年来钢铁产能释放较快,铁矿石需求旺盛,攀西和承德地区均有部分钒钛铁精矿流向钢铁企业用作普通铁精矿使用,对尾矿和废弃物也未进行有效处理,造成钒资源的严重浪费。据统计,2011年攀西和承德地区生产钒钛铁精矿4349万吨,其中流向攀钢、承钢、达钢等具有提钒能力的钢铁企业实现提钒的仅2198万吨,其余2151万吨均作为普通铁精矿流向不具备提钒能力的钢铁企业使用,造成了钒资源的损失,折算每年浪费钒资源(以五氧化二钒计)约5万吨。
因此,为保护珍贵的钒资源,《规划》要求严禁将钒钛铁精矿作为普通铁精矿用于钢铁生产,对共伴生铬、钴、镍等稀有金属的钒钛铁精矿,要实现规模化回收利用。同时,要做好尾矿和废弃物的安全存放,待回收技术成熟后,再回收其中的有价值金属资源。
钒钛产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之九:
《规划》对产业基地项目准入提出了哪些技术标准?
长期以来,钒钛产业没有准入门槛,开发利用不受条件约束,急功近利现象普遍,从而出现资源开发粗放、产业布局不合理、落后产能比重高、产品深加工不足,产品档次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钒钛产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一个严格的技术准入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规划》在总结和借鉴国外钒钛产业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钒钛产业发展特点、兼顾与现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相衔接的基础上,提出了钒钛产业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装备准入标准,体现了产业进步的要求,符合当今世界钒钛产业的发展趋势。准入要求主要包括:(1)钒钛磁铁矿利用项目年采选能力不低于300万吨且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选钛工序,选矿钒资源回收率不低于90%(低品位难选冶矿不低于50%),钛资源回收率不低于20%,铬、钴、镍等主要共伴生稀有金属实现规模化回收利用。使用钒钛铁精矿必须以钒资源回收为前提。采用“高炉炼铁-转炉提钒”工艺,高炉有效容积达到1200立方米、吨铁钒钛铁精矿配比70%以上,提钒转炉公称容量达到100吨、钒回收率80%以上;采用“直接还原-电炉熔分”工艺,年处理钒钛铁精矿达到6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低于“高炉炼铁-转炉提钒”流程。(2)新建五氧化二钒生产装置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吨,钒回收率80%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和尾渣综合利用。(3)新建高钛渣生产线须采用25000千伏安以上封闭式/半封闭式电炉,酸溶渣吨渣电耗2300千瓦时以下,氯化渣吨渣电耗2800千瓦时以下。(4)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单线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鼓励新建、改扩建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配套建设大型氯碱装置、空分装置,钛回收率不低于92%。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改造升级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配套建设硫酸制备装置和废酸及亚铁综合利用装置,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钛回收率不低于83%。(5)新建海绵钛装置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须采用全流程工艺,配套镁电解多级槽及镁氯闭路循环等先进工艺技术,吨产品能耗7吨标准煤以下。
应该说,《规划》确定的钒钛资源开发和后部加工的生产规模、设备选型、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要求都是行业准入的最基本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标准,这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提高钒钛资源有效利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钒钛产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之十:
《规划》允许改造升级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是否矛盾?
2011年,我国钛白粉表观消费量164.2万吨,其中国产181.2万吨,进口22.8万吨,出口39.8万吨,预计到2015年我国钛白粉表观消费量为210万吨。根据统计,我国现已形成钛白粉产能262万吨/年,在建产能200万吨/年,合计超过460万吨/年,未来一段时间内钛白粉产能将呈严重过剩局面。
受高钙镁的资源禀赋特征以及尚未完全掌握氯化法钛白粉工艺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钛白粉生产以硫酸法工艺为主,其产能占钛白粉总产能的98%以上。硫酸法钛白粉生产产品档次不高,质量不稳定,现有生产线中存在大量的落后装置,很多没有配套废酸处理装置,废渣利用困难,环境污染严重,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明确将“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装置”列为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不允许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
《规划》在市场准入中提出“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改造升级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主要考虑到国外在氯化法钛白粉工艺技术上对我国实行封锁,我自主研发尚需一段时间,并不具备普及的条件基础,加之现有硫酸法生产线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规划》允许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加大投入,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对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硫酸制备装置和废酸、硫酸亚铁综合利用装置,使其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综上,《规划》在设置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已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改造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并不矛盾,是对后者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钒钛产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之十一: 攀枝花红格矿南矿区暂实行封闭保护的原因? 红格矿是攀西地区资源储量最大的钒钛磁铁矿,分为南、北两个矿区。与周边的攀枝花矿、白马矿等资源不同,红格矿除富含铁、钒、钛等金属外,还共伴生铬、镍、钴等金属,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特大型多元素共生矿,具有很高的综合利用价值。以伴生的铬元素为例,红格南矿区Cr2O3品位达0.34%,铬资源储量十分可观,对我们这样一个不锈钢消费量大、铬资源短缺的国家而言,实现南矿区铬资源的规模化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
红格矿矿物种类多,矿石结构复杂,选冶分离矿石中的铁、钒、钛、铬、镍、钴等金属技术难度大,是一项待攻克的世界性技术难题,其综合开发利用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红格矿的开发利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期间随着资源价格的上涨,矿区内小采矿企业和小选矿厂一度超过30家。由于小企业工艺装备落后,乱采滥挖、无序开采现象严重,其中伴生金属除部分钛元素回收外,钒、铬、镍、钴等基本没有进行回收利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粗放开发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四川省和攀枝花市对红格矿的开发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矿权加以集中整合。北矿区交由龙蟒矿冶公司整合矿区内其他采矿企业后,独家进行开采;南矿区由当地政府收购已有采矿权后,停止开采,实行封闭性保护。
随着资源战略价值的日趋凸显,近年来,攀钢、龙蟒矿冶公司等企业加快对红格矿选冶分离工艺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国家也给予大力支持,安排了多个专项资金。目前已攻克多个技术难题,但距产业化还有不少的关键技术瓶颈,工艺技术尚不成熟。因此,为了确保红格矿南矿区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种金属资源,《规划》提出在铬、镍、钴等共伴生金属资源实现规模化回收之前,南矿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储备,暂实行封闭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