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全球铁合金网》2012-11-28: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布并施行《云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矿山企业应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工作, 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账,按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年报》和《基础表》。矿山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矿山企业拒不改正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采矿权年检、延续、变更申请登记,采矿权人提交的地质报告将不予评审和备案;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和非正常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办法》指出,凡是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矿山地质测量的机构,必须依据本省地质勘查资质管理要求及本办法的规定,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接受资质审查并进行登记;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登记的地质测量机构,必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在相关媒体公示后方可开展工作;明确规定了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测量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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