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中清智慧4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综合产业区版块
建设单位:内蒙古中清智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总投资约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0万元。本项目产品为高效光伏组件,计划年产量为4GW。本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组件车间、1座组件仓库、1座成品堆场、1座密封胶储存库、1座化学品防爆柜、1座一般固废库、1座危废库以及系列公辅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862-2015)A级标准,以及九原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组件生产线1、2划片废气、焊接废气、层压废气、打胶装框、固化废气、组件清洗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集气+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1根高度18m排气筒DA001排放;组件生产线3、4划片废气、焊接废气、层压废气、打胶装框、固化废气、组件清洗废气经集气+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1根高度18m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烟道排放。
组件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组件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
(3)噪声:项目运营期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除灰尘外售综合利用;废焊料、废边角料、废电池片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废助焊剂、废原料包装桶、废无纺布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