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雁浔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1000吨功能性有机硅产品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8792058(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项目名称:江西雁浔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1000吨功能性有机硅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江西凯美迪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59.437″;北纬29°7′47.938″
建设单位:江西雁浔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西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在厂区内建设年产5000吨硅氮烷树脂、10000吨甲(乙)氧基硅烷系列、2000吨高含氢硅油、100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1000吨七甲三硅氧烷、2000吨防水胶(剂)等功能性有机硅产品。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四个部分。主体工程101、102、103车间依托现有工程;贮运工程201仓库、202仓库、203仓库、204罐区、206罐区依托现有工程,新建207罐区;公辅工程综合楼、中心控制室、变配车间、门卫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新建四套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套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气浮+絮凝沉淀)、一个初期雨水池(198m3)、事故应急池(一个容积880m3)、一个消防水池(750m3)、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150m2)、危废暂存库(面积215m2)。
项目总投资17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0.52%。新增劳动定员80人,工作制度300天,实行三班制,8小时/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杨柳津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项目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正常排放的短期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叠加现状浓度、拟、在建环境影响、以新带老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和日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101车间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102车间、206罐区各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103车间、204罐区、207罐区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在现有工程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为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处理站调节池破裂导致污水泄漏,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预测结果,发生事故泄露后地下水污染物超标范围未超出厂界范围,不会造成下游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恶化,也不会影响地下水利用现状。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仓库区、罐区、生产区及环保设施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休整;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在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从土壤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在52.76-56.1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83-50.2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废气硅氮烷树脂生产线喷雾干燥、氨气液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酸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5)排放,脱溶、精馏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6)排放;甲基三甲氧基硅烷、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四甲基硅烷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7)排放;高含氢硅油、六甲基二硅氧烷、七甲基三硅氧烷、防水胶(剂)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TVOC、甲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从严值;HCl、三乙胺、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氨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的日常巡查,确保废气收集管道和阀门的密闭性,加强设备的维护与间歇,以保证废气的收集效率。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TVOC、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有关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监控点处氯化氢、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高含氢硅油、六甲基二硅氧烷生产线工艺废水,尾气处理装置酸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以上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生化处理+沉淀+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达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物料输送泵、真空机组、压滤机等,噪声源强75-90dB(A)。
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建吸声厂房,并采取减震、消音措施。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废盐、废酸性白土、废滤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依托现有一个2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个1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等环境提出措施。拟建工程采取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较为成熟,能够保证防渗效果满足标准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