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的钒渣。
一、技术条件
1.钒渣中金属铁含量≤18%,水份≤1%。
2.除掉金属铁、水份后的钒渣成分(%):
V2O5
SiO2
CaO
P
≥717
≤15
≤1.0
≤0.08
3.钒渣粒度≤80毫米。
二、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4.每罐钒渣经破碎、精选后,在地上铺成500毫米厚的正方形,用铁锹按三线九点法进行取样,每点取20公斤左右。然后,将所取试样破碎至3毫米以下,用四分法(取对角)缩分至1公斤,分成两等分,一份作分析用,一份留作付样。
5.需方抽验时,每批抽验的袋数不得少于总袋数的四分之一,倒在地上,铺成150毫米厚的正方形,按三线九点法切取试样,每点5公斤左右,然后将所取试样,按第4条方法进行处理。
注:当订货数量小于在批时,取样数量应相应减少为钒渣重量的1%,但订货数量不足1吨时,其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
6.钒渣应成批交货,每罐钒渣(约15~20吨)组成一批,用袋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并在包装袋上注明批号。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亦可采用其他包装方式.
7.钒渣的化学分析方法应符合Y B 547—67的规定。
8.钒渣发货时须用棚车或加篷布的敞车。
9.每批交货的钒渣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需方名称、钒渣成分、重量、基准量及发货日期。
攀枝花钢铁公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