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热法还原钒氧化物制得的,作为钛合金、高温合金及某些特殊合金添加剂用的钒铝合金。
1 技术要求
1.1 牌号和化学成分
1.1.1 钒铝合金按含钒及其杂质含量的不同,分为四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牌号 |
化学成分/% |
V |
Fe |
Si |
C |
O |
Al |
≤ |
AlV55 |
50.0-60.0 |
0.35 |
0.30 |
0.15 |
0.20 |
余量 |
AlV65 |
>60.0-70.0 |
0.30 |
0.30 |
0.20 |
0.20 |
余量 |
AlV75 |
>70.0-80.0 |
0.30 |
0.30 |
0.20 |
- |
余量 |
AlV85 |
>80.0-90.0 |
0.30 |
0.30 |
0.30 |
- |
余量 |
1.1.2 各牌号的铝含量和AlV75、AlV85 的氧含量,供方提供实测数据,但不作验收依据。
1.1.3需方对表列或其他元素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1.2 物理状态
1.2.1 产品分块状、粒状交货,其粒度范围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牌 号 |
粒度范围 |
AlV55 |
3.0-50.0 |
AlV65 |
1.0-100.0 |
AlV75 |
1.0-100.0 |
AlV85 |
1.0-100.0 |
1.2.2 各牌号超过粒度范围的数量允许不大于合金总重的5.0%。
1.2.3 需方对粒度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1.3 外观质量
合金要严格精整,其表面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氧化膜和非金属夹杂物等。
2 试验方法
2.1 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2.2 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按本标准附录B(补充件)进行。
2.3 化学分析
钒铝合金化学分析,暂按各生产厂现行分析方法进行。如有异议,通过协商解决。
3 检验规则
3.1 产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 3650-83《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3.2 每炉产品归为一批交货,最大批星不得超过500kg。
4 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4.1 包装
产品采用铁桶包装,每桶净重40kg,不足40kg时注明实际重量。
4.2 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3650-83的有关规定。
附 录 A
钒铝台金取样方法
(补充件)
A.1 生产检查取样
将每炉合金金属锭半径分成三等份,在等分线上取三块金属柱(包括金属锭中线),然后在每块金属柱上由上表面始自上而下等距各取三点组成,其粒度不大于20mm,总量为400g的综合样。
A.2 验证取样
每批产品取3件,每件从不同部位均匀采取不大于20mm×20mm的试样三点,各点试样量大致相等,试样总量1.6kg,并破碎至小于2mm,用四分法缩分至400g,组成综合样。
附 录 B
钒铝合金制样方法
(补充件)
将400g试样全部破碎至2mm以下,在不锈钢钵中研磨至1mm以下,用四分法缩取100g,使其全部通过100目筛,分作两等份,一份供分析用,一份作保留样待查。
编者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锦州铁合金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宝仁、黄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