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应急厅印发了《全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并重、严格执法与专家服务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聚焦工贸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钢结构筒形仓重点检查事项、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实现全区工贸行业重大和重点问题基本消除。
整治范围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中涉“行业类”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以下简称“高风险工贸行业企业”),蔬菜腌制、皮革加工、毛皮加工、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存在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的冶金、建材企业,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重点整治事项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
2.落实全员责任情况
3.危险作业整治情况
4.外包外租整治情况
5.科技设备赋能建设情况
6.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方面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及解读情况,全面排查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并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存在钢结构筒形仓的冶金建材企业重点整治事项排查整治。
工作安排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分四个环节开展:
1动员部署,专题培训(5月底前)
各设区市应急局要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区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明确重点整治企业和执法主体,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解读《判定标准》。
2自查自改,部门帮扶(7月底前)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将细化方案逐一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工贸企业,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判定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对安全生产水平薄弱、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3专项执法,督促整改(9月底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采用“三位一体”模式开展专项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既要处罚企业,又要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督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的及时销号,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延期手续,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隐患彻底解决。
4交叉检查,成效考核(12月中旬前)
自治区应急厅将统筹组织各市应急局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将覆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为确保全区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见到实效,自治区应急厅将对各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成效考核要求
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中旬。
考核重点内容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安排,重点考核各市应急局动员部署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执法情况、问题隐患查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或典型案例警示曝光情况、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情况。